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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極星環保網獲悉,8月30日,義烏市國民當局印發《義烏市突發環境事務應急預案》,本預案適用于義烏市行政區域內突發環境事務應對任務。輻射淨化事務、船舶淨化事務、重淨化天氣事務及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務等應對任務,依照其他相關應急預案規定執行。
各鎮國民當局,各街道辦事處,市當局各部門:
《義烏市突發環境事務應急預案》已經市當局批準,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義烏市國民當局辦公室
2023年7月31日
(此件公開發布)
義烏市突發環境事務應急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標
樹立健全應對突發環境事務的應急處置機制和應急治理體系,切實做好全市突發環境事務防控和處置任務,增強當局應對突發環境事務的才能,保護生態環境,保證公眾性命安康和財產平安,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社會周全、協調、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國民共和國突發事務應對法》《中華國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國民共和國平安生產法》《中華國民共和國年夜氣淨化防治法》《中華國民共和國水淨化防治法》《中華國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淨化環境防治法》《國家突發環境事務應急預案》《突發事務應急預案治理辦法》《浙江省突發環境事務應急預案》《金華市突發環境事務應急預案》《義烏市突發事務總體應急預案》和機構改造等有關法令法規和文件,結合義烏實際,制訂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義烏市行政區域內突發環境事務應對任務。
輻射淨化事務、船舶淨化事務、重淨化天氣事務及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務等應對任務,依照其他相關應急預案規定執行。
1.4任務原則
(1)以人為本,積極預防。將保證公眾性命平安、生態環境平安和財產平安作為應急任務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維護公眾生態環境權益,維護社會穩定,最年夜水平減少突發環境事務形成的損掉。同時堅持環境優先,增強憂患意識,進步對突發環境事務防范、預警和處置才能,積極開展環境平安隱患排查整治,加強應急培訓和演練,做好應對突發環境事務各項準備任務。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市突發環境事務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下,加強各職能部門之間協同一起配合,加強專業應急隊伍建設,明確各方職責,構成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分類指揮、綜合協調、逐級響應的突發環境事務處置體系。
(3)屬地為主,先期處置。強化落實生產經營單位的生態環境平安主體責任。由企事業單位緣由形成的突發環境事務,企事業單位實施先期處置,把持事態、減輕后果,同時報告市生態環境分局和其他相關主管部門。
(4)部門聯動,社會參與。樹立健所有的門聯動機制,強化部門溝通協作,充足發揮各部門職責感化,針對分歧淨化源所形成的環境淨化、生態破壞的特點,實行分類治理,充足發揮行業、部門的專業優勢,進步聯防聯控和疾速反應才能。樹立社會應急動員機制,充實救濟隊伍,以政企結合、協同作戰方法配合應對突發環境事務。
(5)依法規范,科學處置。依據有關法令和行政法規,開展應急治理任務,妥當處理應急辦法與環境治理的關系,公道掌握很是規辦法的運用范圍和實施力度,維護公眾的符合法規權益,使突發環境事務應急處置任務規范化、軌制化、法治化。充足應用現有環境應急救濟氣力、環境監測網絡和監測機構,協調應對突發環境事務的物資、技術裝備和救濟氣力,積極采取辦法打消或減輕突發環境事務形成的影響。充足發揮專家隊伍、專業人員感化,進步突發環境事務的預防、監測、預警、防控和處置才能。
1.5事務分級
依照突發環境事務嚴重性和緊急水平,突發環境事務分為特別嚴重突發環境事務(Ⅰ級)、嚴重突發環境事務(Ⅱ級)、較年夜突發環境事務(Ⅲ級)和普通突發環境事務(Ⅳ級)。
1.6預案體系
(1)本預案銜接《金華市突發環境事務應急預案》,是市當局應對環境淨化和生態破壞突發事務的專項應急預案。
(2)本預案為市當局應急預案體系的環境應急專項預案,與《義烏市生產平安變亂應急預案》《義烏市危險化學品變亂應急預案》等其他部門應急預案相協調。
(3)本預案作為上位預案,統領、協調水箱水市內各鎮(街道)突發環境事務應急預案以及市內企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務應急預案。
2組織指揮體系
2.1應急指揮機構
成立義烏市突發環境事務應急指揮部德系車材料(以下簡稱“市環境應急指揮部”),市環境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組織、指揮和協調突發環境事務的應急處置行動。
總指揮:市當局分擔副市長(發生嚴重、特別嚴重突發環境事務時由市長擔任)。
副總指揮:市當局辦公室分擔副主任、生態環境分局局長。
成員單位:生態環境分局、宣傳部、發改局、經信局、公安局、平易近政局、財政局、人力社保局、自規局、建設局、路況運輸局、水務局、農業農村局、商務局、文廣旅體局、衛健局、應急治理局、市場監管局、行政執法局、氣象局、消防救濟支隊、供電公司、水務集團、鐵路義烏站、各鎮國民當局(街道辦事處)。
市環境應急指揮手下設義烏市突發環境事務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市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市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是市環境應急指揮部的日常辦事機構,設在生態環境分局,負責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日常任務和應急協調任務。
市環境應急指揮手下設7個應急任務組,由淨化處置組、應急監測組、醫學救濟組、應急保證組、新聞宣傳組、社會穩定組、調查評估組組成。
2.2專家組
生態環境分局負責組建本市環境應急專家組,成員可由高校、科研機構、企事業等有關單位專家組成,重要觸及環境科學與工程、環境監測與評價、危廢處理、淨化把持、化學化工、環境生態、水利水文、應急救濟等專業領域。生態環境分局視情邀請相關專家參與指導突發環境事務應急處置任務,為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決策供給技術支撐。環境應急專家組成員由生態環境分局汽車零件報價維護并動態更換新的資料。
專家組職責:為義烏市中長期生態環境平安規劃、信息系統建設與治理、環境淨化與生態破壞變亂處置技術進展等供給意見建議;對各類突發環境事務的發生和發展趨勢、處置辦法、變亂損掉和生態恢復計劃等進行研討評估并提出建議;根據市環境應急指揮部請求,參與環境應急監測、預警、響應、處置、保證等任務;向市環境應急指揮部供給科學有用的處置突發環境事務的決策咨詢計劃。
2.3現場汽車機油芯指揮機構
根據突發環境事務應急處置的需求成立現場指揮部,負責現場組織、指揮、實施現場應急處置任務。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根據突發環境事務的類別和特點,確定現場指揮部負責人;現場指揮部由應對突發環境事務相關部門單位組成,參與現場處置的有關單位和人員要服從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現場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負責樹立應急聯動任務機制,實現信息交通軌制VW零件化、規范化、常態化,通報突發環境事務的環境監測信息、處相信息和能夠影響環境平安的生產平安變亂、路況變亂等信息。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間保證信息通暢,實現信息共享;依照職責制訂本單位環境應急救濟和保證方面的應急預案并負責治理和實施;需求其他單位支援時,應向保時捷零件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提出支援請求。
現場指揮部重要職責:統一指揮環境應急事務現場處置任務;敏捷把持事態,組織人員營救、救治和轉移、分散、安頓任務;依照有關法式決定封閉、隔離或許限制應用飲用水源、河流等有關場所;組織救濟現場的險情監測、監察;根據險情發展、應急反應計劃實施後果做出初步評估,提出調整應急反應辦法的意見或結束應急反應行動的建議;調集和設置裝備擺設本區域資源和其他支援資源;組織搶修被損壞的基礎設施;組織、協調、指揮清場和撤離現場任務;其他善后任務。
2.4應急聯動機構
上級駐當地單位、國民束縛軍、武警部隊、平易近兵預備役部隊、市級專業救濟骨干隊伍和市級社會化救濟隊伍等依照有關規定作為我市突發環境事務應急聯動機構。應急領導機構平時依照《義烏市突發事務總體應急預案》有關請求加強與應急聯動機構的任務聯系,通報突發環境事務信息,視情配合台北汽車零件組織應急演練。應急處置時根據國家和上級相關規定,應急聯動機構參與應急救濟。
3監測預警和信息報告
3.1監測
要充足應用環境質量監測、在線監測、監督性監測網絡、視頻監控、網格化執法、“110”社會應急聯動、“12369”環保熱線、“12345”政務熱線等資源,研判氣象、應急、路況運輸、公同事業等單位發布的預警和應急信息,多渠道搜集信息,加強日常環境監測和預警。樹立健全對本市例行環境監測數據的綜合剖析、風險評估任務機制。
3.2監控
市級有關部門(單位)、各鎮當局(街道辦事處)應重點對以下目標進行監控:飲用水源地、居平易近集聚區、醫院、學校等敏感區域;生態紅線區、天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世界天然遺產地;電鍍企業、化工企業,危險化學品、危險廢物、重金屬等觸及企業。在環境敏感區域設登時理界標和警示標志,減少突發環境事務的損掉和影響。生態環境分局負責及時采集、收拾、剖析區域內突發環境事務相關信息。
市級有關部門依照職責分工,開展對環境淨化信息的搜集、綜合剖析、風險評估任務,及時將能夠導致突發環境事務的信息通報生態環境分局。
(1)環境突發事務信息接受、報告、處理、統計剖析和預警信息監控由生態環境分局負責。當出現能夠導致突發環境事務的情況時,有關企事業單位和生產經營者應當即向生態環境分局報告。全市突發環境事務報警方法為“110”“119”“12369”“12345”等公共熱線。
(2)天然災害、生產平安變亂引發的突發環境事務信息接受、報告、處理、統計剖析和預警信息監控由應急治理局負責,生態環境分局依照相關規定協助做好應急處置任務。
(3)途徑路況變亂引發的突發環境事務信息接受、報告、處理、統計剖析和預警信息監控由公安局負責。
(4)調引水或水質性缺水引發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水環境事務信息接受、報告、處理、統計剖析和預警信息監控由生態環境分局、水務局等單位負責。
3.3預防
市級有關部門、各鎮當局(街道辦事處)依照各自職責開展突發環境事務預防任務。
(1)樹立環境風險源檔案,樹立突發環境事務風險調查和評估軌制,開展環境風險防范檢查任務,依法組織對不難引發突發環境事務的生產經營單位及其周邊環境保護目標進行調查、登記和風險評估,按期檢查、監測、監控,催促企業開展環境風險評估,健全環境治理軌制,樹立環境風險等級臺賬,實施差異化分級監督治理,責令有關單位落實各項防范辦法,及時打消環境風險隱患。
(2)樹立健全環境風險防范體系,完美各鎮當局(街道辦事處)和重點區域、工業園區以及企事業單位的突發環境事務應急預案體系,樹立完美社區、村、重點單位網格化風險防控體系,配備應急治理員,落實風險管控辦法,及時發現和處置各類環境風險和隱患。加速開展轄區內電鍍企業和化工企業等敏感區域環境平安風險多級防控體系建設。統籌協調與突發環境事務有關的其他突發事務的預防與應急辦法,避免因其他突發事務次生或許因處置不當引發突發環境事務。
(3)加強環境應急支撐保證才能建設,市級有關部門、各鎮當局(街道辦事處)應當加強應急才能建設,堅持底線思維,完美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及時發現和處置各類風險隱患,對嚴重風險點和危險源,要制訂防控辦法和應急預案,切實做好防范化解嚴重風險各項任務,晉陞突發事務預防監測和應急處置才能。在制訂相關規劃時應當充足考慮環境平安風險以及預防和處置突發環境事務任務的需求,統籌設定應對突發環境事務所必須的物資、設備和基礎設施建設,公道確定應急避災場所。
生產經營單位要落實環境平安主體責任,按期排查環境平安隱患、突發環境事務應急治理隱患和風險防控辦法隱患,開展環境風險評估,負責突發環境事務隱患管理,健全環境風險防控辦法,依照有關規定編制突發環境事務應急預案并向生態環境分局備案,按期開展培訓演練。
3.4預警
3.4.1預警分級
依照突發環境事務發生的緊急水平、發展態勢和能夠形成的迫害水平,將預警分為四級,分別為I級、Ⅱ級、Ⅲ級、Ⅳ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現。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采取辦法的後果,預警可升級、降級或解除。生態環境分局研判能夠發生突發環境事務時,應當及時向市當局提出預警信息的發布建議,啟動相應預警。
預警分級情況如下:
紅色(Ⅰ級)預警:情況求助緊急,能夠發生或引發特別嚴重(I級)突發環境事務的;事務已經發生,影響范圍能夠進一個步驟擴年夜,已形成多人傷亡的;因環境淨化能夠形成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大批有毒無害淨化物已進河道、進湖(庫)的;因環境淨化能夠形成區域生態效能部門喪掉或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種群大量逝世亡的;能夠形成宏大直接經濟損掉的。
橙色(Ⅱ級)預警:情況緊急,能夠發生或引發嚴重(Ⅱ級)以上突發環境事務的;事務已經發生,影響范圍能夠進一個步驟擴年夜,形成跨市域環境淨化的;已出現人員傷亡的;需進一個步驟擴年夜分散、轉移周邊居平易近范圍的;大批淨化物已進河道、進湖(庫)的;淨化物能夠流進飲用水水源地的;重金屬淨化、危險化學品、危險廢物突發環境事務發生在國家級天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或居平易近湊集區、醫院、學校等敏感區域的;能夠形成嚴重直接經濟損掉的。
黃色(Ⅲ級)預警:情況比較緊急,能夠發生或引發較年夜(Ⅲ級)以上突發環境事務的;事務已經發生,影響范圍能夠進一個步驟擴年夜,形成跨縣域環境淨化的;淨化物能夠進河道、進湖(庫)的;環境淨化能夠導致人員逝世亡、中毒,需分散、轉移周邊群眾的;發生重金屬、危險化學品、危險廢物突發環境事務的;能夠形成較年夜汽車零件直接經濟損掉的。
藍色(Ⅳ級)預警:存在嚴重環境平安隱患,能夠發生或引發普通(Ⅳ級)以上突發環境事務的;事務已經發生,影響范圍能夠進一個步驟擴年夜,但能夠基礎把持在區域部分的。
當環境質量超過國家和處所標準,發生嚴重環境淨化時,事發地當局應組織相關單位親密監測淨化狀況,及時啟動預警響應。
3.4.2預警信息發布
(1)預警發布內容
預警信息發布內容包含基礎情況、事務類別、預警級別、預警肇端時間、能夠影響的范圍、能夠淨化的后果、警示事項、應采取辦法、發布機關、發布時間等。
預警信息發布后,有關方面依照分級負責、屬地治理原則,采取響應辦法。預警響應級別依照各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實施。
(2)預警發布渠道
預警信息通過應急主管部門、新聞宣傳主管部門發布。市級有關部門、各鎮當局(街道辦事處)應當充足應用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mobile_phone客戶端、“平安碼”應用、短信、電子顯示屏、年夜喇叭或組織人員逐戶告訴等多種方法,疾速、及時、準確將預警信息傳播給社會各界和公眾。對老、幼、病、弱、殘、孕等特別人群以及醫院、學校等特別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采取足以周知的有針對性的通知佈告方法,及時將預警信息發送到戶到人。承擔應急處置職責的相關單位接到預警信息后,應及時向發布預警的單位反饋接受結果。
(3)預警發布流程
生態環境分局研判能夠發生突發環境事務時,應當及時向市當局提出預警信息的發布建議,同時通報同級相關部門和單位。藍色預警由市當局或授權生態環境分局負責發布;黃色預警由市當局報請金華市當局發布;橙色福斯零件預警由金華市當局報請省當局發布;紅色預警由省當局根據國務院授權發布。
預警信息制作發布單位要親密關注事務進展情況,依據事態變化情況和專家組提出的預警建議,適時調整預警級別,并將調整結果及時通報各相關單位。
3.4.3汽車材料預警辦法
預警發布后,根據即將發生的突發環境事務特點和能夠形成的迫害,視情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辦法:
(1)剖析研判:當即啟動相關應急響應,責令有關部門、專業機構、監測網點和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及時搜集突發環境事務淨化物種類及泄漏情況、受淨化確切地點、事發時間氣象條件、事發地環境敏感點分布情況、事發企業已采取的應急處置辦法等有關信息,進行剖析初判突發環境事務等級,并及時報奉上級部門。加強對突發環境事務發生、發展情況的監測、預報和預警任務,根據事態發展初判等級采取下一個步驟應急辦法。依照有關規定及時向社會發布能夠遭到突發事務迫害的正告,宣傳防止、減輕迫害的常識,公布咨詢電話。
(2)防范處置: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有關專家學者,隨時對突發環境事務信息進行剖析評估,預測發生突發環境事務能夠性、影響范圍和強度以及能夠發生的突發事務級別。敏捷采取有用處置辦法,把持事務發展態勢。加強對重點單位、主要部位和主要基礎設施的平安保衛,維護社會治安次序;采取需要辦法,確保路況、通訊、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公共設施平安和正常運行。關閉或許限制應用易受突發環境事務迫害的場所,把持或許限制不難導致迫害擴年夜的公共場所活動。在涉險區域設置留意事項提醒或事務迫害正告標志,應用各種渠道告訴公眾避險和減輕迫害的常識、需采取的防護辦法;需要時,轉移、撤離或許分散能夠受影賓利零件響的人員,并中斷其他能夠導致迫害擴年夜的行為和活動。
(3)應急準備:責令應急救濟隊伍、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進待命狀態,動員后備人員做好應急救濟準備。調集應急救濟所需物資、設備、東西,準備應急設施和避難場所,并確保其處于傑出狀態、隨時可以投進正常應用;環境應急監測人員當即開展應急監測,隨時把握并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4)汽車冷氣芯輿論引導:向社會公布反應突發環境事務信息的渠道,及時準確發布事態最新情況,定時向社會發布與公眾有關的突發事務預測信息和剖析評估結果,公布咨詢電話,組織專家解讀。加強相關輿情監測,做好輿論引導任務。
3.4.4預警變更息爭除
在預警有用期內,生態環境分局組織有關單位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及專家,加強跟蹤剖析,關注事務進展情況。依據事態變化情況適時調整預警級別,及時發布調整結果。突發事務迫害確認打消后,發布責任單位及時解除預警警報,有關單位視情終止已經采取的辦法。
預警變更息爭除法式與發布法式分歧。
3.5信息報告
3.5.1信息報告
突發環境事務發生后,涉事企事業單位和有關生產經營者必須采取應對辦法,先期展開處置,并當即向當地社會應急聯動指揮機構(公安110指揮中間)、生態環境分局和相關部門報告,同時通報能夠遭到淨化迫害的單位和居平易近。因路況變亂、生產平安變亂等導致突發環境事務的,由公安、路況運輸、應急治理等部門及時通報同級生態環境分局。生態環境分局通過互聯網信息監測、“110”社會應急聯動、“12369”環保熱線、“12345”政務熱線等多種渠道,加強對突發環境事務的信息搜集,及時把握突發環境事務情況。
生態環境分局接到突發環境事務信息報告或監測到相關信息后,當即進行核實,對突發環境事務的性質和類別作出初步認定,依照國家規定的時限、法式和請求向市當局和金華市生態環境局報告,并通報同級其他相關部門。突發環境事務已經或許能夠觸及相鄰行政區域的,由生態環境分局及時通報相鄰區域同級當局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并向市當局提出向相鄰區域國民當局通報的建議。
3.5.2信息報告內容
突發環境事務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置結果報告三類。初報在發現或許得知突發環境事務后初次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礎情況、事務發展情況后隨時上報;處置結果報告在突發環境事務處理完畢后上報。
(1)初報。初報包含突發環境事務的發生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務原由和性質、基礎過程、重要淨化物和數量、監測數據、人員受益情況、飲用水水源地等環境敏感點受影響情況、事務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擬采取的辦法以及下一個步驟任務建議等,并供給能夠遭到突發環境事務影響的環境敏感點的分布表示圖。
(2)續報。在初報基礎上,報告事務有關確切數據,事務發生的緣由、過程、進展及采取的應急辦法等基礎情況。
(3)處置結果報告。在初報和續報基礎上,以書面情勢報告處置突發環境事務的辦法、過程和結果,突發環境事務潛在或許間接迫害以及經濟損掉、社會影響、處置后的遺留問題、參加處理任務的有關部門和任務內容、出具有關迫害與損掉的證明文件、責任究查等詳細情況。
3.5.3信息報告渠道
突發環境事務信息應采用傳真、網絡、郵寄和面呈等書面方法報告;情況緊急時,初報、續報可通過電話報告,但應及時補報書面報告。書面報告中應載明突發環境事務報告單位、報告簽發人、聯系人及聯系方法等內容,并盡能夠供給監測報告以及地圖、圖片等相關多媒體資料。
3.5.4信息報告流程
(1)突發環境事務發生后,事務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事發地鎮當局(街道辦事處)和有關主管部門在收到事務報告信息后,經初步核實信息后當即向市當局及生態環境分局報告,最遲不得超過1小時,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同時通報能夠受影響的鎮(街道)、部門和企業。市當局或生態環境分局在發現或獲悉突發環境事務信息后,應當即組織調查核實,對突發環境事務的性質和類別做出初步認定。
(2)對于初步認定為普通(Ⅳ級)或許較年夜(Ⅲ級)突發環境事務的,生態環境分局應在2小時內向市當局、金華市生態環境局報告。
(3)對于初步認定為嚴重(Ⅱ級)或許特別嚴重(Ⅰ級)突發環境事務的,生態環境分局應在1小時內向市當局和金華市生態環境局報告,并在2小時內向省生態環境廳報告。
(4)初步認定為特別嚴重(Ⅰ級)、嚴重(Ⅱ級)、較年夜(Ⅲ級)聲。突發環境事務或發生緊急敏情感況,市當局及生態環境分局應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當即向金華市當局及金華市生態環境局報送信息。并根據事態進展,及時做功德件處置續報任務。市當局及生態環境分局應依照有關規定逐級上報,需要時可越級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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